在淘宝网购物,资金从网民的网银账户流入第三方支付平台下的骗子手机账户。消费者投诉无门,维权遇阻;涉事各方相互推诿,相关职能部门也似乎无能为力。
难道只能让消费者吃哑巴亏?昨日,记者采访了有关法律专家,他们认为:涉事各方均应承担相应责任,公安机关应该立案侦办,工商及技术监督部门也应介入调查。
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乔新生教授说,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淘宝网为卖家提供虚拟的经营场所,与实体的出租柜台在法律上并无差别,消费者通过淘宝网提供的网店购物时受到欺诈,淘宝网应承担连带责任;
其次,如果因为网上银行设计的缺陷,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,根据《产品质量法》相关规定,涉事银行、支付宝公司、湖南移动电子商务中心都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;
第三,虽然从个案来看,网购用户损失有限,不够立案条件,但出现如此大规模的诈骗行为,案发地公安机关应立案侦查。工商、技术监督等职能部门也应介入调查;
第四,目前我国尚无电子商务方面的专门法律,仅有的一部《电子签名法》对于网络经营企业规定的义务也太少。我国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规定,进一步规范网络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。
此前,淘宝网称“无法识别网店是否为黑客所开”,湖南移动电子商务中心亦称“无法识别用户是否为骗子”。乔新生教授对此表示,这两种说法根本站不住脚,也推卸不了两家公司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,“没有金刚钻,就不要揽瓷器活。湖南移动电子商务中心应该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。”
法学博士袁勇律师认为,淘宝网是否应当承担责任、应该承担多大责任,要看该公司是否尽到维护网络安全的责任和义务,以及诈骗事件发生后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网民的损失。但从目前情况看,淘宝网在网络安全方面有漏洞可钻,至少没有完全尽到为网民创造一个安全网购环境的责任;事件发生后,淘宝网仅仅发布一些安全提醒也是远远不够的。
袁勇博士说,虽然湖南移动电子商务中心客观上没有实施欺诈的故意和行为,但大量网购资金通过其平台流入骗子的账户,该中心同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,因为骗子正是利用其手机支付业务实施不法行为,且该中心是这一业务的既得利益者,因此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对于警方的态度,袁勇博士称,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发生的案件应由案发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。本案中,网购资金的流向地为湖南,本着有利案件侦办的原则,应该由湖南公安机关立案侦办。
反响
新的受骗者不断浮出水面
本报昨日推出“网购黑客陷阱调查”后,引起各方关注。与此同时,更多受骗者相继浮出水面。
山东德州网友“蕾子”前晚在淘宝网购买一款女装,价格129元。她点击卖家发来的链接后,往支付宝打款,却发现支付宝没有收到。此后在卖家劝说下,她重新两次打款,依然没有成功,于是放弃购买。
昨日一早,她到银行查询流水,发现被扣款3次,共计387元,款项流进湖南移动电子商务中心。再上网搜索,看到本报相关报道,才知道自己上了当。
由上海受骗者李淼组建的“淘宝购物维权”QQ群,群友人数昨日又增加了15人,他们的被劫资金也都流向湖南移动电子商务中心。另有读者反映,被劫资金流向的第三方支付平台,还有上海付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、拍拍财富通、YeePay等。
回应
湖南移动:帮助用户追回被骗款
湖南移动电子商务中心此前声称,如没有公安部门的指令,无法冻结骗子的账户。但该中心昨日给本报记者发来邮件,称已与银行、银联等开通了防钓鱼接口,并帮助网购用户追回被骗款项。
该中心风险管理员黄晓亮介绍了网购消费者受骗后需要采取的措施:1、找银行或银联开具消费记录证明(盖公章);2、致电移动客服10086投诉,再由客服转至湖南移动公司进行调查。如确认是欺诈交易,对于尚未被骗子消费的款项,湖南移动将会退还给受骗用户,用户需提供亲笔签名的授权书和身份证复印件。
工商部门:深入查处要靠公安机关
省工商局市场处负责人表示,按照今年7月1日颁布的《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》,网络交易由工商部门监管。但由于这一监管权确定不久,省工商局在很多具体工作上还无法界定,实际操作比较困难。目前所能做的只能是要求淘宝网提供卖家的真实身份,但如果要深入查处网络诈骗行为,还需要公安机关介入侦查。
淘宝网:与警方共享网络诈骗信息
淘宝网公司公关部人员索超称,一直以来,该公司都会记录每个用户从进入淘宝页面直到拍卖完毕的全部过程,并保证所登记的商家个人信息的真实性,同时在用户支付时的多个步骤中不停提醒用户注意安全,每天将网络诈骗信息与浙江省公安部门共享,在公安部门要求下提供包括IP地址在内的个人信息。
支付宝:联合杀毒软件公司预警
支付宝公司公关部人员王子凌称,该公司将联合杀毒软件公司和浏览器公司,使得用户在打开一些钓鱼网站或有毒网页时,及时得到预警。但由于钓鱼网站层出不穷,目前还没有办法完全杜绝用户点击,所以用户也需要提高警惕。